《給人大的求助信》
人民代表,顧名思義就是代表人民,不是代表老婆仔女。
根據報章報道,有一名香港年輕人於1997年畢業於澳洲,之後就背祖忘宗不做中國人要做澳洲人(他九成九是持有BNO,不可能持有1997年7月之後才簽發的特區護照前往澳洲讀書),作為香港小市民,希望港區人大代表能協助解答以下疑問:
「一個香港人,兒子擁有BNO,前往5眼聯盟的國家居住幾年,然後申請入該國國籍,基於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放棄中國人身份,這種行為應該獲得尊重,還是應該給予譴責?」
譚惠珠女士也好、馬逢國先生也好,請你們給予香港小市民一個明確指示。
如果這種行為值得肯定和尊重,我便會叫兒子進行。
如果這種行為有辱家門,我便會盡一切能力阻止,不會給予任何尊重或肯定!
猶豫不決的這一個「我」,可以是一名護士、一名公務員、一名教師、一位法官、一位銀行經理、一位議員……
希望各位人大能盡早為香港小市民指點迷津,謝謝!
一市民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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